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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
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
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
    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
    二、承诺人与公司关系
    锦江酒店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是锦江酒店的控股股东。
    三、承诺事项
    2011年1月28日,就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212,580,4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8.54%)(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锦江酒店签
署的《收购报告书》中,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承诺如下:
    1、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锦江国际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
锦江国际将消除其与锦江投资之间的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所持上海新天
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锦江投资,或将所持股权对外转让;对上海
锦江乐园的客运业务进行业务调整,或将其资产对外转让。
    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与锦江投资的同业竞争,锦江酒店、锦江国
际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与锦江
投资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
锦江投资或其下属企业有可能形成竞争,锦江投资有权按合理价格收购相关竞争
性业务和资产。
    3、 锦江国际、锦江酒店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4、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锦江酒店承诺如下: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四、履行情况
    上述第一项承诺事项履行期限为2011年1月28日-2014年1月27日,其他承诺
事项均为长期有效。
    截止目前,锦江酒店、锦江国际无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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