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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231,40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892,252.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

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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