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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2590033号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发展)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漳州发展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漳州发展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漳州发展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漳州发展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漳州发展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漳州发展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霞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远乐
中国福州市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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