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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爱华)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207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具体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年度会计报表、内控报告、会计师选聘等事项。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2023年1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3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初步审计)》《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初步审计)》
2023年4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重大项目情况等,走访东山一道新能源等项目,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思路等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公司年报、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等就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提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及管理层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积极督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

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10月8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对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12月6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20%股比为其参股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日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8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6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4)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爱华2024年4月20日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平)

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环境工程博士、宜生环境技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10800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对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了意见,认为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最终薪酬以漳州市国资委绩效考核为准。本年度,未有召开战略委员会及需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生态科技、智慧水务板块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与公司生态科技相关人员前往古雷经济开发区就古雷化工园区进行固废、危废处置进行考察和调研,并走访了漳浦盐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东山一道新能源等项目,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经营、财务等状况。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着重关注战略转型实施情况,针对探讨发展思路的可行性及下一步计划等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

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10月8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对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12月6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20%股比为其参股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日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8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6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平2024年4月20日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木志荣)

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情况: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2023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3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930600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具体工作如下: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年度会计报表、内控报告、会计师选聘等事项。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 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2023年1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3月3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初步审计)》《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初步审计)》
2023年4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年度,未有召开战略委员会及需提名委员会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报告、重大项目情况等,走访了漳浦盐场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东山一道新能源等项目,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思路等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人才引进、员工激励等制度改革方向,着重强调公司创新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合理的人才结构,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并对公司年报及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审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有关附件进行认真

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公司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

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10月8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3年10月24日,对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11月24日,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6.2023年12月6日,对下列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年4月13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1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1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20%股比为其参股公司一道新能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日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8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24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6日,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下属公司漳州漳发特来电充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场地使用合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下属公司漳发水务(南靖)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木志荣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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