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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漳州市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6.2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9号)核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了108,892,8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

5.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3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10,343,868.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9,655,459.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09月26日由承销商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4)验字B-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432,500.97元;累计转出发行费用人民币1,843,868.02元;累计收取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人民币39,047,196.21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7,276.08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262,879.14元,用于“漳州市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具体情况及使用计划漳州市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于2019年8月完成工程验收,于2022年5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8,319.62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944.56万元,使用进度

95.49%,节余资金526.2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526.2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充分使用募集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漳州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10%,本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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