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0日上午 09:15-0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提案第1项、第3-14项、第16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第2项和第15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有关公告。其中,提案9、10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第6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6项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2024年5月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
寄: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保及时收到。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7日上午9:00—中午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9号,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梦云
(2)联系电话:0574-87908260
(3)传真:0574-87162028
(4)电子邮箱:investor@excitontech.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4.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表决意见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7日16:00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6 ;投票简称:“激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有),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