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2、张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彦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张彦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27,256股,其实际控制的宁波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0,945,420股,合计57,772,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张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该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3.825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的审议情况
经审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彦先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