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公司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