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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立生、徐淑萍、沈泽江、李柏,董事靳彦彬5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潘立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5次会议:

1.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沟通。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2.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以下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

(4)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汇报

3.2023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3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3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同意

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能够较好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发表意见

经核查了解,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事务所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合计为73万元,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监督、评估其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体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审会计师对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进行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议且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以求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适应行业新形势持续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本页无正文,为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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