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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3),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一、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及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40,233,451.920
递延所得税负债+40,233,451.920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均对公司无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上述调整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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