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
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 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与2022年审计费用相同。2024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所符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