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琳)各位股东:
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新任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出生,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赵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20年9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赵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
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未发现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决议,因此对董事会的决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召开专门会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进行决议表决。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事宜。
(四)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方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对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九)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9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
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要求,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本人也将持续加强履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赵琳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