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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事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并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事中沟通会议,立信向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汇报了审计进度、审计报告初稿、关键审计事项等。审计委员会结合汇报提出问题和意见。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鸥住工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海鸥住工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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