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 李永泉先生及董事朱勇刚先生组成,其中陈希琴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建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朱勇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监督和核查,就公司财务报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以下是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 | 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3年 1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一次 | 1、审阅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2、讨论是否需要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3、讨论公司制订的2022年度审计及年报工作计划; 4、审阅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023年 | 第四届董事会 | 1、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
2月23日 |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二次 | 2、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2023年 2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三次 | 1、审阅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就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相关进行沟通。 |
2023年 3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四次 | 1、审议《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2023年 4月14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五次 |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
2023年 8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六次 | 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3年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
2023年 10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七次 | 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阅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
2023年 12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 第八次 | 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沟通、部署。 |
三、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 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沟通、电话会议和调查评估等方式,对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细致有效的监督,我们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我们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4. 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并遵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等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运作规范,内部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并切实推进公司持续提高规范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希琴、李永泉、徐建新、朱勇刚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