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在审计事前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2023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如何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如何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重要性概念的运用、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事中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在审计完成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审计结果汇报、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发函及回函情况、存货盘点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调整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情况、特定审计事项的审查情况、应收账款及存货结构、同行业对比情况分析、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大信相关资质和履职能力等进行了监督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