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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32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9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制造业)家数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霞,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18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因项目合伙人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2019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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