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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77号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雄塑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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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雄塑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雄塑科技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新航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中才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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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户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77788 | 287,881,100.00 |
2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 801101000870219730 | 177,195,600.00 |
3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 80020000009991231 | 10,095,300.00 |
合计 | 475,172,000.00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2、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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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75,172,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6,449,579.15 |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8,064,424.87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 489,664,178.76 |
转出结余存款利息 | 21,825.26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0.00 |
理财产品余额 | 0.00 |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492,226,354.55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账户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42642 | 291,787,3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42659 | 91,509,354.55 |
3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 801101001231824184 | 108,929,700.00 |
合计 | 492,226,354.55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审验。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到账资金合计 | 492,226,3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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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9,298,439.41 |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1,214,012.31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 339,360,256.88 |
置换发行费用 | 861,031.27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62,517,518.12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162,517,518.12 |
理财产品余额 | 0.00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77788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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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存放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801101000870219730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20,717.8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4101000003015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16428201040004366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2.3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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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各专项账户均已办妥注销手续。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4265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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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户 | 金额(人民币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42642 | 50,563,132.01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 801101001231824184 | 106,158,725.9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 | 24059201040016796 | 5,795,660.18 |
合计 | 162,517,518.12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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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金额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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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金额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96,653.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53.7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902.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3.4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 | 是 | 28,788.11 | 15,788.11 | - | 16,536.21 | 104.74% | 2017年12月31日 | -1,792.50 | 否 | 否 |
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 | 否 | 17,719.56 | 17,719.56 | 548.22 | 18,410.04 | 103.90% | 2017年12月31日 | -2,003.72 | 否 | 否 |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注2) | 否 | 13,000.00 | - | 13,002.40 | 100.02% | 2020年12月31日 | 476.47 | 否 | 否 | |
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009.53 | 1,009.53 | - | 1,017.76 | 100.82% | 2017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 否 | 29,178.73 | 29,178.73 | 414.49 | 23,926.80 | 82.00%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否 | 10,892.97 | 10,892.97 | 91.00 | 920.74 | 8.45% | 2024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64.83 | 9,064.83 | - | 9,088.48 | 100.26%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6,653.73 | 96,653.73 | 1,053.71 | 82,902.43 | -3,319.75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96,653.73 | 96,653.73 | 1,053.71 | 82,902.43 | -3,319.7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1)“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与“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需求调整、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产品销售受到冲击,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2)“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2023年度实现盈利但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3)“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研发大楼的修缮、研发设备的购建,研发中心全面改造完成后,有利于加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巩固和提升企业现有的行业地位,其效益体现在为公司改良产品或研发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1)“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A.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尚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B.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末本项目整体投资进度超过80%。但鉴于塑料管道行业市场环境持续调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实施质量,本着审慎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节奏,以期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 (2)“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A.因本项目主要为完善公司相关研发场地建设、先进设备引进和更新,持续吸纳优秀的研发人才,为相关新型管材的研发提供基础条件,其效益从为公司改良产品或研发新产品工作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得到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B.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鉴于塑料管道行业市场环境持续调整、企业经营承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审慎放缓投资节奏,以期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故本项目整体进度缓慢。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而设,其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 无 |
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3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12,438.9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自筹资金12,438.93万元;用募集资金7,565.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的自筹资金7,565.2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及审计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97.62万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9,497.6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 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
途及去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附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亦即募集资金净额;注2:“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 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 | 13,000.00 | - | 13,002.40 | 100.02% | 2020年12月31日 | 476.47 | 否 | 否 |
合计 | 13,000.00 | - | 13,002.40 | 100.02% | 476.47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鉴于“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的厂房第一期建设的首期工程已竣工,机电动力设备也已基本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考虑市场的开拓进展与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该项目在短期内无需继续大规模投资扩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的发展策略,拟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亿元用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2023年度实现盈利但暂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系市场需求调整、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