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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沙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沙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核,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沙辉,男,出生于1979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担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均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客观谨慎地研究各项议案,慎重地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督促公司的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3、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事项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12023.2.1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2023.4.25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5、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9、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11、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的独立意见;12、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2023.6.5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2023.8.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的独立意见。
52023.11.28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相关条款调整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2023年度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审计事项,并就此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等事项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加强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首先,如前所述,本人2023年度严格履职,认真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内控、资金占用、

担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了解重大事项的背景、缘由、必要性,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在投资者关系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信息披露,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再次,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关于独董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重要事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及时反馈。历次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前,公司均及时全面提供相关资料,有助于我们及时获悉审议事项情况,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了2023年度公司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有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程序合规性等问题,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黎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光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郑光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松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重点关注了相关人员的补选与聘任,认真核查人选的背景、专业等情况,对上述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也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沙 辉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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