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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人,对雄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2017年完成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1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46,203.8315,788.11江西雄塑
2河南新型PVC管材、PE管材及PPR管材投资项目(第一期,年产52,000吨)28,439.2217,719.56河南雄塑
3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45,223.5413,000.00海南雄塑
4雄塑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1,620.261,009.53雄塑科技
合计121,486.8547,517.20-

注:“江西雄塑”指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指子公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指子公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1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29,178.7329,178.73云南雄塑
2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10,892.9710,892.97雄塑科技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雄塑科技

合计

合计50,071.7050,071.70-

注:“云南雄塑”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专户管理、审慎投资,2023年度,“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76.94万元;“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合计约275.89万元。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各项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雄塑科技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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