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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793,037.3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5,364.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75,438,031.49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0,453,640.5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5,364.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1,881,383.5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1,881,383.5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

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71,626,313.4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需在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计算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时予以扣除。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可行性。

(四)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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