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 | 2011-01-24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建弟、杨志国 |
出资额 | 15,450 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经营范围 |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相关要求,立信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审计,立信认为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评估评价
本公司认为立信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较好地按时完成了本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立信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