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中海达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中海达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保荐代表人 | 王展翔、郭圣宇 |
联系电话 | 021-68826801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中海达 |
证券代码 | 300177 |
注册资本 | 74,416.906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厂房101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3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廖定海 |
实际控制人 | 廖定海 |
董事会秘书 | 黄宏矩 |
联系电话 | 020-2288395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3月4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国金证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监管部门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的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8、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培训;
10、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单元架构的调整安排,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本项目除实施主体变更外,其他事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投资金额等进行变更如下:公司同意终止实施“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9,850.50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满天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85%的股权;同时,终止实施“高精度GNSS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使用该项目及“基于时空智能技术的应急管理平台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5,908.06万元(含利息)实施“智能驾驶高精度定位软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剩余的未确定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2,599.05万元(含利息),该部分剩余的未确定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找到新的投资项目时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郭圣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