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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 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 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全体均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对特定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2、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经营而进行,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3年03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2 | 2023年04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3 | 2023年04月26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 |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
4 | 2023年05月1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5 | 2023年06月0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
6 | 2023年08月 18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7 | 2023年10月23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经营,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
3、公司授信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授信担保事项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认为:相关授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范、科学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未经审议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治理水准,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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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