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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202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公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公奋)

本人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3月任职起,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3月起,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1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刘达文先生为副总经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向关联方出售房产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对2022年年报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会计事务所2022年度工作审计工作的总结沟通》、《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上半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本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本人知悉掌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详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项目团队背景,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平稳运作。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听取了审计监察部《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监察部2022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

题、2023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独立董事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相关事项。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上述融资和授信担保议案主要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向关联方出售房产议案是基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达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 李公奋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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