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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隆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事务所前身系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致同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4年1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2023年年报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议案,对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和审计的主要方向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审计细节。会计师事务所将补充之后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再次提交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事务所2023年度工作审计工作的总结沟通》、《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对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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