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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宝蛋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

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9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023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审阅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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