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80,623.98 | 405,705.87 | 4,086,329.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1,288.49 | 405,705.87 | 446,994.36 |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30,066.30 | 150,647.42 | 4,880,713.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652,981.97 | 150,647.42 | 8,803,62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