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5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单位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期末余额 (元)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2882310607 | 活期存款 | 247,336.26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温州人民路支行 | 8110801011702496825 | 活期存款 | 18,246,357.88 |
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 15559518886619 | 活期存款 | 5,202,754.63 |
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 | 15356766660600 | 活期存款 | 15,816,700.09 |
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营业中心 | 19299901040033085 | 活期存款 | 6,629,652.33 |
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5202410201 | 活期存款 | 29,069,306.49 |
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1203202029045889619 | 活期存款 | 1,224,609.59 |
合计 | - | - | 76,436,717.2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使用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3年1月1日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314,230,718.66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240,102,002.38 |
减:发行费用 | 471,698.11 |
加:2023年专户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 | 2,779,699.10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6,436,717.27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伟明环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46,464.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010.2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448.50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18,400.00 | 18,400.00 | 18,400.00 | 2,687.27 | 17,902.09 | -497.91 | 97.29 | 2023年9月 | 194.58 | 不适用 (注1) | 否 |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
项目(一期)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否 | 34,700.00 | 34,700.00 | 34,700.00 | 7,167.62 | 31,656.32 | -3,043.68 | 91.23 | 2024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 否 | 23,100.00 | 23,100.00 | 23,100.00 | 1,342.66 | 22,463.27 | -636.73 | 97.24 | 2023年9月 | 1,988.02 | 不适用 (注1) | 否 |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19,000.00 | 19,000.00 | 19,000.00 | 6,757.01 | 16,258.62 | -2,741.38 | 85.57 | 2024年1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否 | 15,600.00 | 15,600.00 | 15,600.00 | 6,055.64 | 15,504.08 | -95.92 | 99.39 | 2023年4月 | 1,288.93 | 不适用 (注1)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35,664.12 | 35,664.12 | 35,664.12 | - | 35,664.12 | -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146,464.12 | 146,464.12 | 146,464.12 | 24,010.20 | 139,448.50 | -7,015.62 | - | - | 3,471.5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受整体环境影响,2022年物资采购、货物运输、施工人员流动受限,加之项目2023年初以来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并考虑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4月分别延期至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烟气核心因子检测系公司垃圾焚烧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当时仍在产能爬坡中,垃圾调度不充分,尚不具备烟气检测的条件,公司拟于项目稳定运行后进行相关检测。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3月延期至2023年9月。公司2023年4 |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1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2023年12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85.57%。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2023年11月延期至2024年11月。公司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司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经公司2022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卢龙项目、罗甸项目、武平项目分别于2023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