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笑侠-离任)本人孙笑侠,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笑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在浙江大学和复旦大学担任法学院院长,获“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曾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十大优秀独立董事奖。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沟通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
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20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孙笑侠 | 20 | 20 | 0 | 0 | 否 | 同意 | 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1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出席率 | |
孙笑侠 | 2 | 5 | 100% |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在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换届等相关事项时充分发挥了本人的专业职能,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关注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四) 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通过定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工作汇报、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给予各种协助,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 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各类线上培训,学习2023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充分、公允的反映公司对应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部分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同意公司实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 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出席相关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各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笑侠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