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含伟明环保)。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与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包括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有关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