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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36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6.49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40家
审计收费总额3.0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房地产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在年审人员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团队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19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讨论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性水平、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保障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现场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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