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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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担保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
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四、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联合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包含日常经营借款和贸易融资)及相应的担保手续。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