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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16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室区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一致行动人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5日作为授予日,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上述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日起锁定六个月。

8、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限制性股票自2023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详情请查看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08万股,本次拟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4.56万元。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86.63万元,已确认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无法实现,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合计作废425.08万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08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1]AN216-7号),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425.08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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