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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董事/高管履职等各个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3年4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2023年4月2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6月12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42023年7月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年7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增资广东迪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3年10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2023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8、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勤勉尽职,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并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同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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