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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独立董事蔺智挺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蔺智挺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本人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的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自身在集成电路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蔺智挺、程敏、杨辉,占董事会人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敏(召集人)、蔺智挺、吴海龙

提名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程敏、沈建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辉(召集人)、蔺智挺、赵亚彬

战略委员会委员:郑瑞俊(召集人)、沈建纬、蔺智挺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蔺智挺,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博士后;2011年10月至今,历任安徽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6月至今,任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3月至今,任苏州麦种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合肥存算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

出席次数

蔺智挺

10 10 3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我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均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3年度,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在集成电路领域以及产学研方面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不含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的少量议案)。

2023年度本人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履职要求参加与公司内审部及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的各项沟通活动。在年审期间详细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和提交的审计计划书、沟通函;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活动开展情况和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审计发现情况,每个季度听取公司内审负责人报告内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2023年度,我参与了公司为广大投资者举办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壁垒、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集成电路行业和显示面板行业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顺利履职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申请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推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且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了以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两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审计收费等方面的审查。经过审查,我认为,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行为,按照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聘任了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作为董事会成员,我在公司董事会上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职业素养等方面,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我在报告期内参与拟定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和2023年5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最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额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所属集成电路先进封装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原则,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蔺智挺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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