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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绩效和职务贡献,并考虑公司规模、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等因素参照类似职务薪酬水平,制定了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查认可,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回避表决;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间和范围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股东大会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方案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董事会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后自动失效。

公司将在2024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期间,按照本公告披露的薪酬方案向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50万元/年/人。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全部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薪酬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可比公司类似岗位薪酬水平,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以及绩效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以公司遵循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其他公告列示的金额为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董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郑瑞俊先生因兼任公司总经理而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同意将本次监事薪酬方案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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