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大力支持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优化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有机融合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有序推动联合监督与精准监督,有效开展重点业务领域精准监督及风险防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共9项议案,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樟洋公司、丰达公司及珠海洪湾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各项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1.完成对外投资担保专项治理典型问题自查与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和企业高质量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2.组织开展主业范围外经济活动专项检查。结合国资监管要求,组织多部门联合进行公司主业外投资活动和主业外产权变动情况摸底自查。逐一分析归类梳理事项,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并针对未来相关工作开展提出了风险应对措施和管理提升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战略投资管控,围绕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
3.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统筹推进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内部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实行专人具体负责、持续跟踪、办结销号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公司有关企业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风险,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3年,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
2.优化加强监事会职责。根据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市属国企监事会工作提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监督职责。
(三)加强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标准》,并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加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
2023年,公司监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严控决策环节风险。
(五)深化联合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工作广度和精准度
1.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国资国企监管要求,制定印发《公司2023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深化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精准监督检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和规范进行责任追究等4方面、25项重点。督导所属企业提高监督效能,确
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持续推动联合监督体系延伸。深入多家平台公司现场,指导所属企业联合监督工作开展,压实各类专兼职监督人员责任,推动监督力量向二三级企业下沉,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联合监督延伸取得实效,提升平台公司联合监督工作运转质量。
3.开展企业重点领域精准监督。会同财务、工程、人事、商务等部门,针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精准联合监督检查,通过调取资料、现场检查、谈话了解等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下发《联合监督建议函》督促相关企业立行立改,促进项目建设廉洁有序。
4.强化审计监督及其结果运用。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深度,强化财务报表、经济责任和专项审计,抓实异地投资、在建工程等重大项目事中跟踪审计,加强对企业管理费用和执行薪酬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审计,压实企业审计整改责任,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和结果运用。
三、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进行,遵循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法,进行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七)公司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东莞深能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惠州深能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及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对9E机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地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