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4年4月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3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完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六人,实际出席监事六人。其中魏仲乾监事、朱韬监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麦宝洪职工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暂时空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麦宝洪职工监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及环保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对17起合同及诉讼纠纷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关于上述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固定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