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第1—2页
二、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第3页
三、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表……………………………………………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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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2678号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杭州高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编制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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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我们认为,杭州高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和违规借款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高新公司2023年度前控股股东及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借款及解除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1.新增的资金占用情况(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高长虹偿债能力不足,经高长虹与公司调解协商,若高长虹于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以此为前置条件,公司同意将其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调整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35%,资金占用费1,495.40万元调整为120.32万元;(2)公司将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以公司名义违规借款和违规担保而产生的现金支付认定为资金占用,2023年度公司因诉讼判决败诉和调解实际支付1,231.38万元。2.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1) 完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再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 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公司全员充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无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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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违规借款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无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借款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无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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