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杭州高新: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长顺,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长顺,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际大电网绝缘电缆中国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外聘教授,德威新材独立董事、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吴长顺1001000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会议。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3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1、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2023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