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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64.70万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82.9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6,35.7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4303.81万元。

因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基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预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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