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6,065.3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1,166,941.34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273,957.92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795,643.0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3,795,643.02元。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260,988,865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07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826,922.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0.99%。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的本公司2,214,7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