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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方小法、朱珊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富诗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方小法,196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会计师。曾任职于安徽省安庆毛纺织厂、吉马集团等,2006年3月进入本公司,历任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副总经理、江苏沃特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等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小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方小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珊: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2000年8月至2011年4月就职于TCL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部长、总监;2011年4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TCL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22年5月至今先后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预算及分析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珊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珊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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