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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270名、注册会计师1,47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3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年度报表预审阶段的会议,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大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大华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华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后,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大华编制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文华:____________

赵旭强:____________

刘力争:____________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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