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工作,且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向前述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了薪酬。同时,公司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2024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4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3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张亮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64.79 |
邓健岩 | 副总经理 | 现任 | 143.33 |
徐劲 | 副总经理 | 现任 | 107.22 |
陈瑜 | 财务负责人 | 现任 | 47.94 |
合计 | -- | -- | 363.28 |
二、 2024年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议本方案。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季度绩效、年终奖。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AHR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2024年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为:
姓名 | 职务 | 年薪 | 津贴 | 备注 |
张亮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邓健岩 | 副总经理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徐劲 | 副总经理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陈瑜 | 财务负责人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合计 | -- | -- | -- |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在公司领薪的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月按照AHR管理中心部门确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季度绩效在每季度结束后发放,年终奖在全年结束后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3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4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