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3年董事薪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吴宪 | 董事长 | 现任 | 61.87 |
何征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61.87 |
于虹 | 董事 | 现任 | 52.28 |
刘则安 | 董事 | 现任 | 49.37 |
王文广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徐开兵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0.00 |
合计 | -- | -- | 255.39 |
二、 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议本方案。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2、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季度绩效、年终奖。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AHR管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津贴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其他岗位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2024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为(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年薪 | 津贴 | 备注 |
吴宪 | 董事长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何征 | 董事、总经理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于虹 | 董事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刘则安 | 董事 | 工资按岗位另行计发 | ||
王文广 | 独立董事 | 10.00 | ||
盛宝军 | 独立董事 | 10.00 | ||
徐开兵 | 独立董事 | 10.00 | ||
合计 | -- | -- | 30.00 |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在公司领薪的董事,每月按照AHR管理中心确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季度绩效在每季度结束后发放,年终奖在全年结束后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独立董事每年岗位津贴为税前10万元,其津贴每年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4、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3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4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