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就“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