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09,390.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0,939.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1,870,000股后的基数为512,615,46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892,319.7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6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