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19,162.5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10,201.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723,301.5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748,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12,339.5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