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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芳,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2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次,本人均全部出席。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公司新聘任了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执行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且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度,公司实施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2024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监督公司的审计程序,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程序及审计师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有效监督公司内控规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芳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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